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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下月起实施痛经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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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日起,《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将正式实施。新规明确,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,经医疗机构确诊后,经期可休假1至2日,无需提供病假证明。 实际上,云南并非全国首个明确“痛经假”的省份。早在1993年,我国颁布的《女职工保健规定》中就已明确:“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,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,月经期应安排休息,工资照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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